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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0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核查,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阿头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林阿头先生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林阿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惠娟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林惠娟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经深圳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林惠娟女士为公司董

                                                    独立董事意见

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意见

    经审阅杨智元先生、李勤先生、林惠娟女士、陈于设先生、高添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杨智元先生、李勤先生、林惠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于设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聘任高添金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四、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爱华、木志荣、庄平

        日  期: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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