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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漳州发展: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2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 755 号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对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德地产”)与本公司关于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置业”)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璟德地产通过参与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
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活动,竞拍取得花都置业 50%股权;并于 2017 年11 月 16 日与公司签订《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2019 年 06 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
诉通知书》等,璟德地产以股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向璟德地产返还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款及利息等,合计为 5.07 亿元。

    2019 年 07 月,公司提起反诉,请求:璟德地产向公司支付违约
金 200 万元;赔偿公司律师费损失 200 万元和如有的证据保全等费用损失。

    2020 年 01 月,该案件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 年
10 月,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初 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驳回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2021 年 01 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璟德地产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2021 年 06月,上诉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06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分别
于 2019 年 07 月 06 日、2019 年 07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02 日、2020
年 01 月 09 日、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052、2019-063、2020-002、
2020-046),于 2021 年 0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
<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于 2021 年 06 月 0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596684.26 元,由上诉人安徽璟德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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