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关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12月30日,为尽快推进《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与大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有色”)签订《借款协议》,葫芦岛有色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10.5亿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详见2014年1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2019年1月22日,经公司与葫芦岛有色协商,为支持公司发展,葫芦岛有色再向公司新增借款人民币0.5亿元,并就公司前期尚未归还借款1亿元,合计借款余额人民币1.5亿元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为66个月,自2019年2月12日至2024年8月12日止(详见2019年1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大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3年11月14日,经公司与葫芦岛有色协商,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就前期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人民币1.5亿元与葫芦岛有色公司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为5年,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9年8月13日止,借款按照年利率4.35%按月收取利息。
2.关联关系的说明:葫芦岛有色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1.5 亿元借款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刘燕、范宝学、杨文田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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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方
注册资本:55,6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综合利用产品(精锌、铜、铅)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概况: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 0 元,净利润 589 万元;2023 年 10 月
末净资产 13552 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大股东葫芦岛有色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1.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按照年4.35%按月收取利息;借款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进行计算。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人民币总额1.5亿元。
(2)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5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照年4.35%按月收取利息。
(5)还款安排: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上述借款。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公司接受关联方借款,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的需要。
2.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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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今,公司及子公司除向葫芦岛有色借款1.5亿元外(经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与葫芦岛有色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葫芦岛有色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