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337,965,9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9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336,740,9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8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 1,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5 人,代表股份 5,363,9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公司《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4,322,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0.59%;反对 1,041,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9.41%;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2,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0.59%;反对 1,041,2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19.41%;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4,495,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3.81%;反对 868,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6.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5,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3.81%;反对 868,4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的 16.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099,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8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3.85%;反对 866,1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的 16.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关于 2021 年新增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099,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86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7,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3.85%;反对 866,1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的 16.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097,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反对
86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95,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3.81%;反对 868,40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的 16.19%;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2亿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4,19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78.26%;反对 1,165,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21.72%;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78.26%;反对 1,165,2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21.72%;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建昌马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开具进口信用证贸易融资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4,325,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0.63%;反对 1,037,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9.35%;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5,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80.63%;反对 1,037,90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的 19.35%;弃权 1,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刘晓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