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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3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议案》,公司实际开展该项业务尚需监管机构核准,存在因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导致监管机构不予核准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2,513,674,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6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016,92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496,747,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 人,代表股份 448,694,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60%。

  (八)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13,10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28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29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13,10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28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29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13,10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28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29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13,10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28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29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13,10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反对 28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29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86,174,47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含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共分配利润 255,446,979.0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32,288,199.45 元转入下一年度;2023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3,332,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27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8,352,69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 27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弃权 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
宜,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35%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3,332,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27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8,352,69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 27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弃权 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
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
限额如下:

  (一)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
公司净资本的 400%。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 3%。
  (二)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 20%。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 10%。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限额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市场分析判断进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管理。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2,513,332,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27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6 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3,112,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 27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29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8,132,66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反对 27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弃权 291,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开展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股票期权做市”(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表述为准)。

  (三)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申请相关具体事宜,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及换领《营业执照》《经营期货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具体事宜。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后,组织该业务的开展。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513,33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285,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一般性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发行主体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将以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0%。各项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监管机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和发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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