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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国海证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55 人,代表股份2,234,500,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657,410,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股份 577,090,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9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 人,代表股份 175,946,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6%。

  (八)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2.1 倪受彬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2 刘劲容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3 阮数奇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44,525,514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共分配利润 190,558,392.9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3,487,462.22 元转入下一年度;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3,452,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 1,04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898,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2%;反对 1,04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2%%;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如下:

  (1)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 400%。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 3%。

  (2)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 55%。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 10%。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限额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市场分析判断进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管理。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461,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 1,031,4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6 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2,99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对 1,14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358,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43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反对 1,14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4%;弃权35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3,11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06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557,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7%;反对 1,06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6%;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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