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55 人,代表股份2,234,500,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4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657,410,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2 人,代表股份 577,090,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9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 人,代表股份 175,946,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6%。
(八)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2.1 倪受彬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2 刘劲容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2.3 阮数奇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14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1%;反对 1,03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44,525,514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含税),不派送股票股利,共分配利润 190,558,392.9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13,487,462.22 元转入下一年度;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3,452,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 1,04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弃权
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898,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2%;反对 1,04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2%%;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如下:
(1)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 400%。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 3%。
(2)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 55%。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 10%。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限额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市场分析判断进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管理。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2,233,461,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 1,031,42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94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6 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2,99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对 1,14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弃权358,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438,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反对 1,14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4%;弃权35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33,112,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1,06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3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557,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07%;反对 1,060,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6%;弃权328,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