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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4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1 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79 人,代表股份
2,270,357,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660,984,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0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4 人,代表股份 609,372,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2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人,代表股份 192,014,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7%。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确认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3,23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8%;反对17,12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890,54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21%;反对 17,123,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770,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3%;反对 17,002,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39%;弃权1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890,54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21%;反对 17,002,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0%;弃权1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770,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3%;反对 17,11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74%;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890,54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21%;反对 17,11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2%;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投)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名)特定对象。除广西投资集团、中恒集团及广西金投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恒集团、广西金投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749,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358%;反对 17,133,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19%;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869,54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12%;反对 17,133,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2%;弃权10,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633,357,654 股
(含本数,下同),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其中,广西投资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恒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广西金投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定价原则以及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比例确定。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0,770,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3%;反对 17,11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74%;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4,890,54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21%;反对 17,11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2%;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以
下简称发行底价)。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下列参数应使用深交所正式公布的数据):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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