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18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截至 2020 年末,德勤华永合伙人人数为 205 人,从业人员共 6,445 人,注册会计师共 1,23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40 人。
德勤华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人民币 6.77 亿元。德勤华永为 57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19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49 亿元,其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其共为 10 家上市证券公司(含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锐明女士,自 2002年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4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洪锐明女士近三年合计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洪锐明女士自2017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浩先生,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浩先生近三年合计为 8 家上市公司签署及复核审计报告。曾浩先生自 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迪女士,自 2007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1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迪女士近三年为 1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吴迪女士女士自 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洪锐明女士、曾浩先生、吴迪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洪锐明女士、曾浩先生、吴迪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10 万元;2021 年审
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35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核查了德勤华永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并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沟通,一致认可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不良诚信情况,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符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按规定对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德勤华永在相关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 9 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四)德勤华永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德勤华永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