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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国海证券: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7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事项概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同意公司在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为:第十四条删除“证券资产管理”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增加“公司可以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
的筹备、报批、设立以及根据业务需要分批注资等相关事宜,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具体事宜,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的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撤销事宜。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事项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国海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上海市

    (四)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五)持股比例:100%

    (六)出资方式:拟以现金方式分批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经营范围: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以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的相关情况
    公司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公司“证券资产管
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一)经营范围的变更事项

    公司现有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

    1、现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2、现行《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公司可以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公司可以全资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另类投资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子公司的设立和相关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公司可以全资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公司可以全资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另类投资业务;公司可以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子公司的设立和相关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符合监管鼓励专业化发展和强化风险隔离的导向,有利于聚焦主动管理,促进资管业务专业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建设专业化的资管业务人才体系和发展平台,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客户服务能力。

    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可能面临经营决策、子公司管理等风险,公司将坚持稳健的经营策略,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防范相关风险。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事项需获得监管机构核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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