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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4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8-6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王海河董事、秦敏董事、李宪明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6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2016年7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关于本次配股方案的其他相关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在前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基础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下,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将前述议案中除第5项、第6项、第7项外的其他各项授权期限延长至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第5项、第6项、第7项授权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股东大会的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14:30,地点为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审议如下提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限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