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对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对本次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保障独立董事积极、
充分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损害,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嵩正、蔡永民、由立明、邸雪筠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