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9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09 年12月12日,公司与运城市南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光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将公司位于山西省运城
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建东路以东南风工业园区的工业展厅的房地产转
让给南光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09 年12 月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转让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整合内部资
源,转让部分资产集中优势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运城市南光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月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运城市银湖南路4号法定代表人:陈国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彩印、包装制品加工
南光公司由山西运城南光集体基金会和其公司员工共同出资成
立,目前,在全国设有6个生产经营子公司。南光公司与公司及公司
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是分开的,具有独立完
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9年9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01,794,379.21 104,028,883.13
负债总额 44,981,073.39 47,541,042.33
所有者权益 56,813,305.82 56,487,840.80
2009年1—9月200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58,609,673.48 98,319,471.28
主营业务利润 -424,792.87 -4,003,403.52
营业外收入 100,000.00 33,111.30
净利润 151,936.39 -3,213,122.3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山西省运城经济技术开
发区钢建东路以东南风工业园区的工业展厅的房地产,占地面积
16,343.8 平方米,建筑面积31,522.4 平方米。该项资产自2002 年4
月建成后一直租赁给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装潢材料市
场使用,公司收取租金。
2、该项资产目前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抵押
期为2009年6月16日至2012年6月16日,南光公司同意《资产转让协议》
生效后,承接该项资产的抵押责任。除此之外,无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
议事项。
3、截止2009 年11月30日,该资产的帐面原值为2,815.54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为768.60万元,帐面净值为2,046.94万元。其中建筑物的原值为2,530.72万元,已计提折旧为745.24 万元,帐面净值
1,785.48 万元;土地原值为284.82万元,已摊销 23.36 万元,帐面
净值为 261.46万元。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
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主要采用采用
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平市场价
值做出了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评估前的资产总额
2,046.94万元,评估后的资产总额13,699.20万元,净增加11,652.26
万元,增加比例569.25%。本次交易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
值为基准。
增幅较大,主要是该项资产出于商业繁华区,地价、房价持续走
高所致。
4、公司转让该项资产交易中不涉及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
置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本次交易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基准,即13,699.2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南光公司于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
资产价款的50%,余款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付清;转让价款采取转账
方式支付,由南光公司直接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经公司确认。
3、《资产转让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协议生效后,公司不再收取转让资产的租金,经与承租人协
商,南光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集中优势加快主导产业的发展,公司对该部分资产进行转让,回收的资金用于主业发展。本次资产转让预计
可实现收益约6,743万元人民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南光公司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资产受让
款,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下,公司有保障收回该笔转让款。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