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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09-30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公告编号:2009—033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西运城盐化劳动服
    务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一致协商,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南
    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市南风”)98.6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劳服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09 年9 月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
    让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合
    理,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议通过后协议即可
    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受让方:劳服公司
    注册时间:1982 年2 月12 日
    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
    注册地:运城市解放南路71 号
    法定代表人:唐武侠2
    注册资本:873.3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427001000222
    主要业务:元明粉生产、销售;供应本系统企业生产经营所需钢材、木材。
    2、劳服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劳服公司的总资产为18,001,489.61 元,净资产为
    -9,280,847.56 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17,115,687.04 元,净利润-1,700,326.34 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南风化工持有的呼市南风98.68%的股权。该部分股权无
    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重大争议事项。
    2、呼市南风系本公司与劳服公司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520 万元, 其中南
    风化工出资15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98.68%,劳服公司出资20 万元,占公
    司总股本的0.32%。该公司成立于1997 年12 月31 日。
    3、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销售日用化工产品
    4、注册地址:呼和浩特金川资源经济开发区
    5、公司的财务状况: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呼市南风资产总额27,888,932.30 元、负债总额
    18,014,489.65 元、应收款项545,659.70 元,净资产9,874,442.65 元、营业收入
    3,653,891.10 元,营业利润-349,435.80 元、净利润-349,435.80 元。
    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呼市南风资产资产总额31,335,220.09 元、负债总
    额21,178,923.62 元、应收款项895,095.50 元、 净资产9,806,860.67 元。(以上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本次股权转让后,呼市南风呼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09
    年6 月30 日,公司未向呼市南风提供担保、也没有委托呼市南风理财及呼市南
    风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9,677,410.11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现金3
    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劳服公司将转让价款支
    付给南风化工。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后,加盖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4、定价政策:本次交易未经审计,以呼市南风2009 年6 月30 日的账面价
    值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
    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转让完成后将不产生关联
    交易。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整体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决定退出该公司,可以盘活公司资产,集
    中优势支援发展公司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呼市南风股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股
    权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