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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6 深市 中交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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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中交地产:中交地产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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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 中交 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 中交 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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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本次股东大会中,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95,433,689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416,207,7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63,84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87.4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52,360,83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12.58%。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 8 人,代表股份 8,836,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
的 2.1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416,206,586 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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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83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416,206,586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83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16,206,5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83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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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86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16,206,5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83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416,206,58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83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 416,206,5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835,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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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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