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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4

中交地产: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 中交 01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公开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21 年 10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公司
部监管函〔2021〕第 153 号《关于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关注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交雄安投资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与关联方中交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天津中红众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红桥(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过中交地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未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事项。

  整改措施: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内部规范意识和行为,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再次发生此类事项。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2022 年 4 月 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公司
部关注函〔2022〕第 194 号《关于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注到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1 日,公司股价连续上涨,并披露三
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请公司核查并回复以下问题:1、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书面回复;3、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公司未公开的年报信息是否向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4、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采取措施:公司经认真核查,对上述问题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回复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编号 2022-039),回复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发函核实,并认真自查,对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关注与核实,在上述股价异动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2、公司按照关注函要求向公司控股股东中
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函询,根据函询结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3、经核查,公司在上述股价异动期间内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未公开的年报信息未向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4、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书面函询,根据函询结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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