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交”)持有合肥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和宸”)33%股权,为支持合肥和宸开发建设,合肥中交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肥和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合肥中交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42,943.36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6%。
2、我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与相关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我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持有合肥和宸 33%股权,为支持合肥和
宸开发建设,合肥中交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肥和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合肥中交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42,943.36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6%。
(三)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8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邱宏刚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南淝河路交口西南角BK202106 地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67%股权,合肥中
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33%股权。
股权结构图: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7% 33%
合肥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合肥和宸正在对合肥市滨湖区 BK202106 号地块进行
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
合肥和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度/2021 年 35,000 25,000 10,000 0 0
1-12 月
2022 年 3 月 31 日 180,543 120,673 9,969 0 -30
/2022 年 1-3 月
合肥和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我司在上一年度没有对合肥和宸提供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名称: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康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6 号 1 幢 612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品房出租;房屋工程设计;旧楼拆除;道路及土方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冷气工程施工、安装、管理;物业、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
方,本次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合肥和宸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合肥和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合肥和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合肥和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合肥和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合肥和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本次对合肥和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合肥和宸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合肥和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中交地产在合肥和宸派驻管理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214,254.31万元,占我司 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73%;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772,808.16 万元,占我司 2021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37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441,446.15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135%。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