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97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持有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金中”)49%股权,为支持合肥金中开发建设,我司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73,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6%。
2、我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与相关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我司持有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金中”)49%股权,为支持合肥金中开发建设,我司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我司提供财务资助
金额为 73,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 6%。
(三)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李新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 12 号二号厂房 2
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我司持有 49%股权。
股权结构图: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1% 49%
合肥金中京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经营情况:合肥金中正在对合肥市【蜀山区 SS202120 号】地块
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
合肥金中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审计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度/2021 年 5,000 1.25 4,998.75 0 -1.25
1-12 月
2022 年 1 月 31 日 72,423.89 67,496.59 4,927.3 0 -71.45
/2022 年 1 月
合肥金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我司在上一年度没有对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1,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张晓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金隅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合肥金中的经营管理,积极
跟踪合肥金中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合肥金中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合肥金中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合肥金中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本次对合肥金中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合肥金中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合肥金中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中交地产在合肥金中派驻管理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299,399.24 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399%;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58,387.09 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63 %;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441,012.15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135 %。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