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拟与合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提供财务资助 3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年利率 8%。
2、我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我司为支持中交富力开发建设,拟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
等条件为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中交富力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50%,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0%。为满足中交富力开发建设需要,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其中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 3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年利率 8%。
(三)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1 月
法定代表人:宗鸣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 8 号院 27 号楼
148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50%,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0%。
股权结构图: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95.98%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50% 50%
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中交富力正在对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 03 街区会展
中心东侧相关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
中交富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1 年末/ 122,746.74 -42,840.93 283,729.65 -25,949.27 -25,949.27
2021 年 1-12 月
中交富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尚有对中交富力未到期财务资助12,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方情况
名 称: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478.157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63 号 2301
成立时间:2002 年 4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经营范围:销售酒、饮料;住宿;餐饮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游泳(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珠宝、眼镜、服装;健身服务;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中交富力的经营管理,积极
跟踪中交富力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中交富力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中交富力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中交富力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其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中交地产在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
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296,596.68 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398%;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58,308.94 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64 %;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438,287.75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134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