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 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我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66,105.6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年利率不超过 6%。
2、我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简述
为拓展主营业务,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经与合作方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
友好协商,拟共同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建设。我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交”)根据合作项目情况,向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开发,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投入资金,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保利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保利”)已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获取合肥市【滨湖区 BK202205
号】地块(以下简称“滨湖项目”)的国有用地使用权。湖南保利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肥和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和冉”)作为该地块的开发主体。为便于项目开发,湖南保利将在目标地块权证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合肥和冉股权全部转让给保利集团另一全资子公司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保利”)。
我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中交拟通过增资获取合肥和冉 33%股权,现拟根据项目进展向安徽保利提供财务资助 66,105.6 万元用于滨湖项目开发,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年利率不超过 6%,湖南保利将其持有的合肥和冉 33%股权质押给合肥中交。项目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合作项目开发建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我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康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 626 号 1 幢 612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商品房出租;房屋工程设计;旧楼拆除;道路及土方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冷气工程施工、安装、管理;物业、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100%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37.7%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情况:安徽保利经营状况正常,我司与安徽保利拟合作开发的滨湖项目位于合肥市滨湖科学城上海路以西、南京路以南,出让宗
地面积 91.77 亩,其中 A 地块居住 88.02 亩,B 地块绿地 3.75 亩。
占地面积 61,181 平方米,建筑面积 167,385 平方米,土地总价177,552.6058 万元。安徽保利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2020 2,936,006 329,297 672,392 102,810 82,968
年 1-12 月
安徽保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外,我司对安徽保利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42,943.36 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股东方情况
名称: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97,010.758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保利发展广场 53-59 层
成立时间:1992 年 9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刘平
主要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7.7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物业管理等。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由合作方提供相应股权质押,采取了必要的风控措施;安徽保利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积极跟踪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获取优质项目,拓展主营业务;其它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投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在获取股权后,我司将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获取优质项目,拓展主营业务;项目公司其它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资金投入,财务资助公平、对等;本次财务资助以项目公司股权作为质押,采取了必要的风控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423,009 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437%;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983,042 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302 %;合
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439,967 万元,占我司 2021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135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