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50%,为满足中交富力开发建设需要,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合计 1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6个月,借款年利率 8%。
2、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东盛”)是我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50%,为满足中交东盛开发建设需要,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东盛提供股东借款,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中交东盛提供股东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 7%,融资顾问费(年)1%。
3、本次财务资助在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不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进展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支持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拟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是我司参股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50%,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0%。为满足中交富力开发建设需要,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中交富力提供股东借款合计 1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借款年利率 8%。
2、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东盛”)是我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我司持股比例 50%,云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昆明众鑫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为满足中交富力开发建设需要,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中交东盛提供股东借款,我司按持股比例向中交东盛
提供股东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年利率 7%,融
资顾问费(年)1%。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我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情况
年 8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额度的议案》,同意我司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 150,000 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30,000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56,442.25 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我司已使用财务资助总额度73,442.25 万元,使用为中交富力财务资助额度 12,000 万元,使用为中交东盛财务资助额度 5,000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前述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条件,未超过财务资助总额度,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1、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1 月
法定代表人:宗鸣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 8 号院 27 号楼
148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50%,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50%。。
经营情况:中交富力正在对北京市延庆区延庆新城 03 街区会展
中心东侧相关地块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 419,605.78 -16,891.66 181.45 -25,256.64 -25,575.36
2020 年 1-12 月
中交富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我司尚有对中交富力未到期财务资助33,000 万元,无逾期情况。
2、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 年 5 月
法定代表人:李前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华路 633 号万派中心 308-40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新区综合开发与旧城改造;城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与上述业务服务相关的技术开发与服务、研究设计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持股比例 50%,云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9%,昆明众鑫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
经营情况:中交东盛正在对 KCPL2018-10-A2、KCPL2018-10-A3
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0 年末/
2020年1-12月 292,456.90 17,422.37 0.00 0.00 -1,990.77
中交东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 我司对中交东盛无其他财务资助。
三、项目公司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9,478.157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63 号 2301
成立时间:2002 年 4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经营范围:销售酒、饮料;住宿;餐饮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游泳(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珠宝、眼镜、服装;健身服务;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95.9850%股权,富
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4.0150%股权。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富力提供财务资助。
2、云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 1006 号房屋二楼 2047 号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李春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云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东盛提供财务资助。
3、昆明众鑫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大厦 A 座 701 号
成立时间:2019 年 4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程熙文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程熙文等自然人。
昆明众鑫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我司关联方,本次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中交东盛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对中交富力的财务资助协议
协议一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金额与期限: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10,000 万元,期限半年,可提
前还款。
利率与利息:借款年利率为 8%,利随本清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
前付息。
协议二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金额与期限: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2,000 万元,期限半年,可提前
还款。
利率与利息:借款年利率为 8%,利随本清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
前付息。
2、对中交东盛的财务资助协议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昆明中交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金额与期限:合同项下借款金额 5,000 万元,期限 1 年,可提前
还款。
借款用途:项目开发建设。
利率与利息:借款年利率为 7%,利随本清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
前付息。
融资顾问费:费率标准 1%。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我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我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90,175.54万元,占我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389 %;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09,735.80 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264 %;
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 380,439.75万元,占我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