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8-07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和2016年10月24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州德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德欣”)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和2017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9月25日。现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本次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温州德欣。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原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6年8月4日),现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之日(即2017年9月25日)。定价基准日经前述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5.46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2亿元,定价基准日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77,619,663股(含本数)。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发行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按照审批机关核准情况及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三、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按年末总股本297,193,8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5.20元(含税)现金红利,送红股5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
154,540,820.20元,送红股148,596,942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9.9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每股现金分红或派息金额)/(1+派送股票股利率)=(15.46元/股-0.52元/股)/(1+0.5)=9.96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亿元(含),在发行价格由15.46元/股调整为9.96元/股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由不超过77,619,663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20,481,927股。
除上述调整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