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04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的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253%的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应对宏观调控背景下严峻的房地产信贷形势,盘活内部资
源、保障项目开发及建设所需资金,突出和加快房地产主营业务发展,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10.253%的股权。
根据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对瑞斯康达的评估报告,瑞斯
康达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59,978.34万元。我公司
持有的瑞斯康达10.253%股权所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为16,402.58万
元。本次出售的瑞斯康达10.253%股权挂牌交易底价不低于16403万
元。
由于本次出售资产转让方式为北京产权交易所市场公开挂牌转
让,交易对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
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253%的股权的议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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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树、刘红宇、刘洪跃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房地产转让持有的瑞斯康达10.253%股权,有利于调整公
司产业结构,缓解资金压力,集中公司优势资源加快主营业务的
发展,并且能有效体现中房地产持有的瑞斯康达股权的价值,对
公司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
和评估机构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审计和评
估,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
30日,采用收益法瑞斯康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59,978.34万元,与核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相比
评估增值59,780.98万元,增值率为59.66%。中房地产持有的瑞
斯康达10.253%股权所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为16,402.58万元。董
事会以此作为参考依据,设定10.253%股权标的资产以不低于
16403万元的价格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并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
董事会对《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持有
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253%股权的议案》作出的
决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我公司持有的瑞斯康达法人股,共计
21,747,351股,占瑞斯康达总股本的10.253%,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
押、质押等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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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等情况。
2、我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北京大地海正人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瑞斯康达进行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至评估基准日,采
用收益法瑞斯康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59,978.34万元,
与核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相比评估增值59,780.98
万元,增值率为59.66%。
3、中房地产对瑞斯康达的出资及股权变更情况
2001年11月,中房地产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配股募
集的资金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北京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
行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瑞斯康达总股本4286万元,
中房地产持有瑞斯康达股份3000万股,出资比例为70%。
2004年6月,中房地产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房地产向
高磊、李月杰、任建宏、朱春成分别转让瑞斯康达6%的股权,向王剑
铭和冯雪松分别转让该公司3%的股权,总计3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
成后,中房地产持有瑞斯康达股份1714.4万股,出资比例为40%,
并对瑞斯康达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2008年6月,中房地产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高磊等
自然人的和解协议,该协议妥善解决了双方的股权纠纷、妥善处理了
由资金占用导致的负债,根据该和解协议书,高磊、李月杰、任建宏、
朱春城、王剑铭、郑翔以分红款、其它特定对象以现金对瑞斯康达进
行增资,中房地产放弃对瑞斯康达增资的优先权。本次增资完成后,
瑞斯康达注册资本为5721.59万元,中房地产持有瑞斯康达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