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2-55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股东
大会表决结果未有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2年10月30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0,940.0795万股,占总股本的79.57%。
公司部分董事及公司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购买土地运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赞成 80,940.0795 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议案》;
赞成 80,940.0795 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常晖律师、范文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