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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1 深市 四川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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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四川美丰: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4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16日、
5 月 19 日、5 月 20 日、5 月 24 日、6 月 1 日、6 月 22 日、7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85,723,75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99,573,037.84 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204,772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85,723,752 股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7,204,772 股 后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总 股 数
578,518,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21171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3-39)。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7000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70000 元/股=0.172117 元/股*(585,723,752 股-7,204,772 股)÷585,723,752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0000 元/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5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11.45 元/股调整为 11.28 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 11.45 元/股。公司 2022 年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为 585,723,752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7,204,772 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 578,518,980股;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578,518,980×0.172117)÷ 585,723,752=0.170000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1.45-0.17)+0×0]÷(1+0)=11.28 元/股。
    (二)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11.28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9,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21,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37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5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762,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838%。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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