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4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度末的总股 本585,72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99,573,037.84元,分配方案实施后 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不用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1度末的总股本585,72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 08*****253 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联系人:罗雪艳
3.咨询电话:0838-2304235
4.传真电话:0838-23042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