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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1 深市 四川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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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四川美丰: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如下: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合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的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
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勇先生、王霜女士回避了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负责人:宁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674382110

    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准,且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中国石化大厦
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907C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公司同意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公司合同期限内于财务公司存放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 亿元的存款,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在合同期限内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存款利率,最终利率经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2.贷款服务

    (1)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贷款授信业务;

    (2)合同期限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品种利率,最终利率依据当期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相关的收、付款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同类业务费用标准,经双方依据当期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双方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配合开展信贷调查与评审、存贷款管理等;依照本协议在与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公司应严格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若公司未遵守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财务公司承诺

    (1)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权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严格遵守《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下,建立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总体评价机制、内控手册、业务的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

    (3)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建立安全的资金运行系统,
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章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规定,向公司提供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配合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5)如发生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三)协议生效

    协议自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5 年 04 月 30 日,双方保
证签署前各自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授权程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在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和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六、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成都分公司无新增存款、贷款。截至披露日,存款余额8,583.71 万元,较年初减少5,977.93万元;贷款余额0 元。2022年初至披露日,收取存款利息22.11 万元,支付贷款利息0 元。

  七、风险评估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不存在风险管理上的重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已于2019 年 4月 16 日披露。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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