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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1 深市 四川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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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8

四川美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1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通知
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7 名,实到监事 7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亮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一)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股东推荐,决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郑宏钧、杨达高、张鹏(简历附后)。

  (二)议案表决情况

  1.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郑宏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郑宏钧先生作为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杨达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相关说明

  (一)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4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陈亮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王霜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已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对他们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将根据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宏钧先生,1967 年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云南省武定县建设银行会计,中石化滇黔桂石油局天华公司财务科副科长、财务科科长、副主任会计师,滇黔桂石油局旅游公司、测录井公司总会计师,中石化西南石油局石油燃气销售总公司总会计师,中石化西南石油局、西南油气分公司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审计部经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郑宏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杨达高先生,1973 年生,大学。曾任中石化中南石油局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主管、主任会计师,中石化集团石油工程西南有限公司计划财务处财务主管、副处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副处长;现任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

  杨达高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张鹏先生,1970 年生,大专,高级技师。曾任四川美青氰胺有限责任公司仪电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现任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桓泰大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美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张鹏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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