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9-5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7日经公司2018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18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2018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川美丰2018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47)详见2019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
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5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591,484,352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8,722,652.80元。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
派息到账日:2019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 08*****253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1日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雪艳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四川美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四川美丰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四川美丰2018年度(第六十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