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16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丰”或“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 4月17
日经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17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
0.80元(含税);2017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川美丰 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13)详见2018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公司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591,484,352
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591,484,352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
变。本次共计分配股利47,318,748.16元,2017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18年5月22日
红利发放日:2018年5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8年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0 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4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爽
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四川美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议);
3.四川美丰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四川美丰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