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配股说明书
配股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燕京啤酒
股票代码:0729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正式名称: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县双河路北侧
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发行股票数量:8992.95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售价:9.20元
配售比例:10:2
(按1997年7月16日股本总额309530000股为基数以10:3比例配股。由于公司在1998年4月22日实施10:2公积金转增股本、10:3送红股的分配方案,因此,按现有股本464295000股计算,以10:2比例配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1998年4月8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该方案已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管理委员会京证监文[1998]36号文同意,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17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905
传真:0755-2083194
2、发行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福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县双河路北侧
电话:010-69447711
传真:010-69441273
联系人:李颖娟
3、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商城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1911
联系人:李彤钱峰
4、分销商:广西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宁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明园饭店二号楼
电话:021-65105037
传真:021-65105037
联系人:马玉宁 陆雨春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黄玉麟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99号
电话:0591-3355804
传真:0591-3355804
联系人:杨东宁
6、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3203431
传真:0755-3203505
7、律师事务所:信利律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高宗泽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民文化宫内文华宫写字楼
电话:010-65237536
传真:010-65237515
经办律师:高宗泽 谢思敏
8、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于连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电话:010-68475950
传真:010-68475945
注册会计师:郑建彪
9、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法人代表:刘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
电话:010-68438529
传真:010-68472789
经办人:邓小丰 刘宏跃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数量:8992.95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
2、股东配股比例:
按1997年7月16日总股本每10股配售3股,因1998年4月22日公司实施10:2公积金转增股本、10:3送红股的分配方案,故按现有股本以10:2比例配股。
其中:法人股可获配股6592.95万股,由于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东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放弃配股权,因此本次法人股实际配股数为6300万股,由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国有法人股可获配股292.95万股,由国有法人股东北京市牛栏山酒厂以现金方式认购;社会公众股可配股2400万股,由社会公众股东以现金认购。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2735.14万元,扣除本次配股发行费用900万元,预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1835.14万元。
4、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5、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9月23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9月24日
6、法人股东认购及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本次配股前,国有法人股东持股1464.75万股,占总股本3.15%,可配股292.95万股;法人股股东持股32964.75万股,占总股本的71.00%,可配股6592.95万股。公司法人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在本次配股前拥有本公司股份3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67.80%,可配股6300万股,以现金全额认购配股;国有法人股东北京市牛栏山酒厂在本次配股前拥有本公司股份1464.75万股,占总股本的3.15%,可配股292.95万股,以现金全额认购配股。法人股东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配股前拥有本公司股份1464.75万股,占总股本的3.15%,该股东此次承诺放弃全部配股权,配股权不再转让。
7、本次配股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送转前 送转后 股份 本次配 本次 股份
股本 股本 比例 股增加 配股后 比例
(万股) (万股) (%) (万股) (万股) (%)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持股
22953 34429.5 74.15 6592.95 41022.45 74.02
其中:
国家持股
976.5 1464.75 3.15 292.95 1757.7 3.17
境内法人持股
21976.5 32964.75 71.00 6300 39264.7 570.85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22953 34429.5 74.15 6592.95 41022.45 74.02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 8000 12000 25.84 2400 14400 25.98
(其中:高管人员持股)
5.7 8.55 0.184 1.71 10.26 0.185
已流通股份合计
8000 12000 25.84 2400 14400 25.98
三、股份总数
30953 46429.5 100.00 8992.95 55422.45 10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9月28日起至1998年10月13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本次配股认购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缴款在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3、缴款办法: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
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燕啤A1配”(代码8729)买入单,每股价格9.2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2)后取整数。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10月13日,本次配股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负责包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5、若投资者于1998年9月24日至1998年10月13日办理了“燕京啤酒”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
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股份变动报告时,再另行公告。
2、在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流通股份部分为:
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获配部分。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惯例办理。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共可获配的股份为8992.95万股,预计共可募集资金82735.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0万元,可募集资金净额为81835.14万元。本次各项工程建设共需固定资产投资74598.85万元,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以上项目建设的流动资金。
本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
1、投资10552万元用于南厂增加6万吨啤酒生产能力技改工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酒类消费大幅度增加,消费结构的变化,使啤酒的消费量迅速增加。95年燕京啤酒总产量为35.66万吨,96年为58.9万吨,97年全年则超过70万吨大关,产量递增较快,市场前景看好。
通过对燕京啤酒主要消费市场的详细调查,该产品供不应求。经过有关专家反复论证,及对南厂的生产能力进行详细平衡测试分析,提出目前制约啤酒生产能力的关键是发酵罐容积不够,旺季灌装能力不足,增加适当数量的发酵罐,不仅可以使产能缺陷填平补齐,而且可以用较小的投资增加啤酒产量6万吨,提高经济效益。
该工程分以下5个具体项目实施
(1)南厂增加24个啤酒发酵罐技改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用于设备购置187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