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合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14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14 人,其中许植先生、于强先生、刘超先生、邵德慧女士、孙先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沈和付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刘锦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任刘锦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部分机构进行设置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对部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1.机构客户部更名为战略客户部;
2.托管部更名为机构金融部;
3.设立财富业务管理总部;撤销一级部门私人财富部、分支机构服务部,将其作为二级部门并入财富业务管理总部;
4.撤销一级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将其作为二级部门并入运营总部;
5.设立做市业务部。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部分条款
进行修改,同时更名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修订说明》,修订后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详见 2023 年 2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
附:
刘锦峰女士简历
刘锦峰女士,1969 年 5 月出生,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公司投资银行
总部业务三部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和业务三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和股权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兼任国元股权投资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公司董事。刘锦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锦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锦峰女士的通讯方式:
办公电话:0551-62207968
传真:0551-62207322
电子邮箱:ljf2100@gyzq.com.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邮编:2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