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9.80 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6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 3.5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589.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3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287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的新增注
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价格为每股 3.31 元,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4,285,000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750
人。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止,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 750 名激励对象
认购限制性股票缴付的认购资金 80,383,350.00 元,超出本次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后的金额 56,098,350.00 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 2021年 5 月 17 日。
7、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7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589.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额度剩余部分将
不再授予。
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
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
张战旗 副总裁 20 3.39 0.0227
杜立新 高管 10 1.70 0.0113
张克明 高管 10 1.70 0.0113
商成钢 高管 10 1.70 0.0113
于守政 高管 10 1.70 0.0113
李文继 高管 10 1.70 0.0113
郭 恒 高管 10 1.70 0.011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341 509.80 88.41 0.5778
人)
合计 589.80 100 0.6683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授予价格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3.56 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五)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 2021 年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