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88.50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总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
张洪梅 董事、总会计师 30 1.1590 0.035
张建祥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王家宾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张战旗 副总裁 30 1.1590 0.035
张克明 高管、董秘 20 0.7726 0.0233
于守政 高管 20 0.7726 0.0233
王昌钊 高管 20 0.7726 0.0233
商成钢 高管 20 0.7726 0.0233
李文继 高管 20 0.7726 0.0233
张 威 高管 20 0.7726 0.0233
杜立新 高管 20 0.7726 0.0233
郭 恒 高管 20 0.7726 0.0233
傅冠男 高管 20 0.7726 0.023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784人) 2,288.50 88.4103 2.6668
预留股份 648.50 20.0340 0.7557
合计 3,237.00 100 3.7721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2)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1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2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3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2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低于 3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 限售的 限制性 股票 均不得 解除限 售, 由公司 按照本 计划 相关规 定,以 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S) 考核等级 当期行权比例系数
S≥80 A 100%
70≤S<80 B 80%,剩余限制性股票注销
60≤S<70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