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三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7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2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2,371,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044,328,064 股的 2.7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992,371,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044,328,064股的 2.68%,预留 30,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7,044,328,064 股的 0.0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1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六年,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3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 管理人员、资深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骨干。
7、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依次为 34%、33%、3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
量比例
授予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
限售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
易日当日止
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的限 34%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股票 33%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
预留授予日 -
划后的12个月内确定
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4%
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3%
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3%
部分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比例
1.2026-2027年平均归母ROE不低于3.10%;
2.2027年毛利率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4% 3.2027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 2022-2024 年平均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5.2027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8,000件。
1.2027-2028年平均归母ROE不低于3.40%;
2.2028年毛利率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3% 3.2028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 2022-2024 年平均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5.2028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19,000件。
1.2028-2029年平均归母ROE不低于3.70%;
2.2029年毛利率高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3% 3.2029 年显示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4.以 2022-2024 年平均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 年
AM-OLED 产品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5.2029年创新业务专利保有量不低于20,000件。
9、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3、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经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本激励计划,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14、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1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释义...... 7
第一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