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三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2,371,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044,328,064 股的 2.7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992,371,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7,044,328,064股的 2.68%,预留 30,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7,044,328,064 股的 0.0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1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六年,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3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资深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骨干。
目 录
释义 ...... 4
第一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5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6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7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程序 ...... 18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1
第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4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京东方、本公司、公司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京东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
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指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
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资深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有效期 指
完毕之日止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
限售期 指
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
解除限售期 指
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7号)
《175号文》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171号文》 指
[2008]171号)
《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
《指导意见》 指 《关于印发<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
国资发[2021]20号)
《公司章程》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
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一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京东方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资深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或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 号文》《171 号文》《指引》《指导意见》《业务办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订本激励计划。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审核。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需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或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5 号文》《171号文》《指引》《指导意见》《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资深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骨干,重点激励关键岗位上素质能力强、市场稀缺性高、流动性较大的且对公司未来业绩达成起关键作用的人才。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320 人,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资深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骨干。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已与任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 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 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 应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核实。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标的股票来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22,371,000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76%。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