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2-02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9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监事 5 人)。监事会主席杨向东先生,监事孙福清先生、魏双来先生、陈小蓓女士、史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向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事业计划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经审计,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现将 2021 年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 单位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
年增减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19,310 135,553 62%
利润总额 百万元 34,620 6,093 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百万元 25,831 5,036 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百万元 23,938 2,670 797%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71 0.13 4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每股收益 元/股 0.65 0.06 9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百万元 62,271 39,252 59%
总资产 百万元 449,727 424,257 6%
总负债 百万元 232,854 250,859 -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百万元 142,926 103,277 38%
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比 23.84% 5.15% 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比 22.05% 2.47% 20%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未来规划,制定了 2022 年度事业计划以及“创新引领 数字驱动 深耕物联 高质增长”的工作方针,推动公司经营稳定增长和持续盈利。2022 年公司将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1.“1+4+N”业务发展
显示器件:聚焦LCD产品结构优化,打赢LCD攻守并重决胜战,加速 OLED 技术能力提升,持续引领柔性风暴,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优势,持续引领产业健康发展;
物联网创新业务:提升智慧终端软硬融合系统设计能力,强化新技术转量产及创新业务技术储备,持续开拓战略客户,加强与生态伙伴间合作,加快实现业务规模增长;
传感器及解决方案:持续提升传感核心技术能力,深耕医疗生物、智慧视窗、微波通信、工业传感器等业务,进一步提升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实现业务稳定增长;
MLED:持续提升产品良率、降低成本,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业务布局,快速实现业务上量突破;
智慧医工:深入打造数字医院集团化运营管理体系,强化学科建设,打造京东方学科品牌,构建 O+O 全周期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医院及健康管理能力;
在其他业务领域,基于“1+4”的能力分布触达需求侧和市场端,实现规模化应用场景,持续深耕优势赛道,加速核心能力成长和新兴应用市场开拓。
2.推进数字化变革
以打造“一个、数字化、可视的京东方”为目标,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业务战略、管理模式、转型方向,坚定推进数字化变革系列工作,进一步推动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双提升,助力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审计,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30,935,500 元,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36,941,121,452 元。2021年母公司净利润 4,396,496,566 元,扣除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 439,649,657 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
533,600,000 元,考虑联营企业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增加未分
配 利 润 的 49,714,906 元 后 , 母 公司 累 计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11,950,975,927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 37,917,560,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 2.10 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 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 7,962,687,690.30 元(回购账户里股数不享有分红)。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总额固定,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告了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等有关事
项。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股东提名推荐和公司监事会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对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候选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候选人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监事会确定王谨女士、孙福清先生、时晓东先生、徐婧鹤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候选人,上述 4 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 3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鼓励人才勇于任事,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者的风险,避免公司因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而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计划继续为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其中,保费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承保人应为合格
的保险机构。
由于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则,结合战略发展需要,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谨女士,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法律部副总经理。
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谨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