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1-09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1-09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14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北京格兰云天国际酒店(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5 号中航技广场 10 号楼)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5 人,
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8,257,250,9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84,632,722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8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东 17 人,其中 1 名 A 股股东代理人同
时也是 B 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 5,889,347,65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8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数量 95,285,06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2,272,618,253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15%。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5 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宋
杰先生、孙芸女士、高文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胡晓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 1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 3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 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两位候选人均当选,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议案 1 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姓名 获得表决权数 获得表决权占有
合计 A 股 B 股 效表决股数比例
1.01 王京 7,823,787,268 7,730,758,192 93,029,076 94.7505%
1.02 叶枫 7,823,611,453 7,730,582,367 93,029,086 94.7484%
议案 2 和议案 3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2 8,134,005,680 98.5074% 123,233,695 1.4924% 11,600 0.0001%
议案 3 8,234,677,721 99.7266% 22,511,654 0.2726% 61,600 0.0007%
其中,议案 3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A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2 8,042,186,814 98.5332% 119,706,295 1.4666% 11,600 0.0001%
议案 3 8,139,335,055 99.7235% 22,508,054 0.2758% 61,600 0.0008%
B 股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议案 2 91,818,866 96.3004% 3,527,400 3.6996% - 0.0000%
议案 3 95,342,666 99.9962% 3,600 0.0038% - 0.0000%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 1 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 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姓名 获得表决权数合计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议案 1.01 王京 954,067,800 68.7601%
议案 1.02 叶枫 953,891,985 68.74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李梦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