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北京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包括京国瑞基金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京国瑞基金拟以 400,000.00 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除京国瑞基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京国瑞基金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竞价结果;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京国瑞基金同意继续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除京国瑞基金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京国瑞基金以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京国瑞基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前述发行对象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不超过 2,0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 6 代 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 12 英寸硅基 OLED 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7、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9、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本公司、公司、京东方、发行人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案、本预案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发行 A 股股票
行股票
发行底价 指 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京东方投资 指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国管中心 指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京国瑞基金 指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重庆渝资 指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建翔 指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临空港工发投 指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长柏基金 指 湖北省长柏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城投集团 指 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城投京东方 指 福州城投京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京东方光电 指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京东方显示 指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福州京东方光电 指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京东方光电 指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光电 指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显示 指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京东方光电 指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创视界光电 指 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昆明京
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京东方医院 指 成都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医院 指 合肥京东方医院有限公司
明德医院 指 北京明德医院有限公司
JCI 指 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国际医疗卫生机
构认证联合委员会
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股东大会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