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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京东方A: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0-04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0-04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回购数量:不低于 25,000 万股,不超过 35,0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约 0.72%-1.01%;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

  3、回购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 25,000 万股,不超过 35,00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约 0.72%-1.0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 A 股股份
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7 元/股(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的
2.8 倍),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 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 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
 人民币 7 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上限 35,000 万股股票进行测
 算,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拟回购            回购后

    项目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1,811    0.01%            0      353,531,811    1.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94,866,952    99.99%    350,000,000  34,444,866,952    98.98%

其中:A股        33,858,753,464    97.30%    350,000,000  33,508,753,464    96.29%

    B股          936,113,488    2.69%            0      936,113,488    2.69%

  股份总数      34,798,398,763  100.00%    350,000,000  34,798,398,763  100.00%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回购 A 股价格不高于人民
 币 7 元/股的条件下,假设按本次回购下限 25,000 万股股票进行测算,
 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本次拟回购            回购后


                                              数量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31,811    0.01%            0      253,531,811    0.7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794,866,952    99.99%    250,000,000  34,544,866,952    99.27%

其中:A股        33,858,753,464    97.30%    250,000,000  33,608,753,464    96.58%

    B股          936,113,488    2.69%            0      936,113,488    2.69%

  股份总数      34,798,398,763  100.00%    250,000,000  34,798,398,763  100.00%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仍为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 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 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3,507.34 亿元,
 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 566.6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
 人民币 1,016.73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7.18%,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1.35 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 20 亿元,根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57%、约占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9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20 亿元的
 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
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股份回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十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其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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