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天运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考虑,公司拟改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天运进行了事先沟通,双方均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在此,公司对中天运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2 年末,合伙人 88 人,注册会计师 415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7 人。
(7)业务信息: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2,051.76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 59,243.5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466.89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2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等,审计收费 1,776.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
末职业风险基金 0 元。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无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的人员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加18.75%,主要是因公司规模扩大,所需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有所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四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天运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价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改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天运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天运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中天运、北京兴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北京兴华进行了沟通,并对北京兴华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基于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兴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北京兴华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原审计机构中天运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聘用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北京兴华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