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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电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0-12-21

                                  衡阳电缆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衡阳电缆厂(以下简称电缆厂)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衡阳电缆厂(以下简称电缆厂)拟与衡阳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果实业)进行资产置换的经剥离重组后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电缆厂经剥离重组后的资产拟与金果实业部分资产进行置换,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需要对此纳入置换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范围:电缆厂的经剥离重组后的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根据委托方与金果实业所签订资产置换合同书,并通过充分协商,将该项目的评估基准日定为2000年8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衡阳电缆厂评估后资产总计34398.91万元,总负债为7480.37万元,净资产为26918.54万元,评估增值为2668.30万元。
  评估结论有效期:按现行规定,该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结论有效的其他条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项目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双桂
  湖南.长沙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劲为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熊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