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3),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告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10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3 日和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山
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4、2019-041、2019-045、2019-046、2019-049、2019-055、2019-063、2019-068、2019-070、2020-001、2020-003),并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和 2019 年 9 月 12 日分别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和《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119,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68%;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2,601,373.16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19,391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按照截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锁定,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190,962 33.05% 459,310,353 35.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3,460,000 66.95% 830,340,609 64.38%
三、总股本 1,289,650,962 100.00% 1,289,650,962 100.00%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
的数量最大值为 6,043,800 股(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3 月 6 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0,608,686 股的 25%,即 15,152,171 股。
六、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33,119,391 股,根据《公司法》、《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的 10%-20%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 80%-9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