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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0 深市 新能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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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山:关于公司资产处置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21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 能山   公告编号:2012-047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处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
芜热电”)拟采取公开转让的方式处置部分非生产性、闲置
资产。公司处置非生产性、闲置资产账面价值 11,376,257.90
元,评估值 22,674,600.00 元;莱芜热电公司处置非生产性、
闲置资产账面价值 2,932,299.35 元,评估值 12,281,700.00
元。
    201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拟采取公开转让的方式处置部分非生产性、闲置
资产。本次处置非生产性、闲置资产账面价值3,792,851.88
元,评估值28,395,300.00元。
    上述事项详见 2012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25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公告。
       一、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1
    上述非生产性、闲置资产交易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经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并自 2012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2 年 12 月 07 日通过北交所指定竞价大
厅动态报价。期满后,最终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格分别为:
       (一)公司本部处置的房产
    本次公司本部处置的六套房产受让方为华能泰山电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泰山”),每套成交价格如下:
    1、北京朝阳惠新西街18号D-2501房屋成交价格为712万
元。
    2、北京朝阳广顺北大街33号院B-205号房屋产成交价格
为 528万元。
    3、广州办事处房屋成交价格为 369万元。
    4、泰安市财源街营业房成交价格为 661万元。
    5、泰安市文化路门头房成交价格为1071万元。
    6、泰安市车站街楼房成交价格为1770万元。
       (二)莱芜热电公司处置的房产
    莱芜热电公司处置的北京西城区南滨河路23号1号楼12
层1205房屋成交价格为 1229万元,受让方为华能山东发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


    上述受让方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是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华能泰山公司、莱芜热电公司与华能山东公司分别
签署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 年5 月30 日,
法定代表人:王文宗;注册地址:济南市玉函路36 号;注
册 资 本 : 308018 万 元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 鲁 税 济 字
370103676830485;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
投资、建设、管理(国家有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
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的投资。
     华能山东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法
人代表:王文宗;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注 册 资 本 : 4.56 亿 元 ;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 鲁 地 税 泰 字
370902706132275;经营范围:电力、热力项目的开发、投
资、管理;电缆、电器生产与销售,电器工程的安装与施工;
机械加工;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品)。
     华能泰山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三、签署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华能泰山公司、莱芜热电公司与华能山东公司
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
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
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
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
    2、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
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
料的交接。
    (2) 受让方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
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
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转让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
给受让方。
    3、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
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泰山电力有
限公司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
司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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