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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7 深市 韶钢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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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韶钢松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4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7 月 7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营销中心 1002 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0 人,代表股份
1,425,447,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91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285,019,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11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4 人,代表股份 140,428,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040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李国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补选李国权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03,4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48  %;
    反对 16,90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2  %;
    弃权 5,1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90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17  %;

    反对 16,90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33 %;

    弃权 5,1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0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叶可安、黄启发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6 月 22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2021 年 7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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