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42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7 月 7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7 月 7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营销中心 1002 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0 人,代表股份
1,425,447,4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91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1,285,019,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110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4 人,代表股份 140,428,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040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李国权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补选李国权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03,4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48 %;
反对 16,90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2 %;
弃权 5,1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90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17 %;
反对 16,909,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33 %;
弃权 5,1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0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叶可安、黄启发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6 月 22 日的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2021 年 7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