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0-0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韶钢 JLC1,期权代码:03708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就本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广东韶钢
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投票权。
4.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2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韶钢松山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韶钢松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5.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 138 人调整为 137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2,394 万份调整为 2,344 万份,并以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为 2,289 万份。
3.授予人数: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136 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61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岗位 授予股权数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股本总
(万份) 比例 额比例
1 李世平 董事长 60 2.62% 0.02%
2 张永生 董事 50 2.18% 0.02%
3 卢学云 副总裁 50 2.18% 0.02%
4 谢志雄 高级副总裁 45 1.97% 0.02%
5 皮丽珍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5 1.97% 0.02%
6 程晓文 副总裁 40 1.75% 0.02%
7 郭亮 副总裁 40 1.75% 0.02%
8 郭利荣 财务负责人 20 0.87% 0.01%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128 人) 1,939 84.71% 0.80%
合计 2,289 100.00% 0.95%
注:①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7.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为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为 24 个月。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
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4%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第一个 位值水平;以授予日前三财务年度扣非后利润总额平均值为基数,行权年度的上一
行权期 财务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3%,且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EVA考核目标。
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第二个 位值水平;以授予日前三财务年度扣非后利润总额平均值为基数,行权年度的上一
行权期 财务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4%,且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EVA考核目标。
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
第三个 位值水平;以授予日前三财务年度扣非后利润总额平均值为基数,行权年度的上一
行权期 财务年度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且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行权年度的上一财务年度完成韶关钢铁下达的EVA考核目标。
注:①上述授予与行权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②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存在发行股份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净资产收益率的考核计算范围。③上述各“行权年度”分别指授予日后的第二、第三及第四个财务年度。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决定股票期权当年度的行权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