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 购 人 名 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
通 讯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二○一二年三月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声 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韶钢松山拥有
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包括投资
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韶钢松山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 5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接
收广东省国资委持有的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1%的国有股权。本次无
偿划转后,宝钢集团将通过韶钢集团间接持有韶钢松山 36.27%的股权。
宝钢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
序免除发出要约增持韶钢松山的股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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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 6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 12
第四节 收购方式 ........................................................................ 14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8
第七节 对韶钢松山的影响分析 ................................................... 19
第八节 与韶钢松山之间的重大交易 ............................................ 2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韶钢松山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6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2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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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摘要、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本公司、宝钢集团 指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韶钢松山 指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韶钢集团 指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股份 指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信软件 指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资源 指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八一钢铁 指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新疆八一钢铁 指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宁波钢铁 指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浦钢公司 指 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
宝钢德盛 指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1 年 8 月 22 日,宝钢集团与广东省国资
委签署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人民
《框架协议》 指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组广东
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
《无偿划转协议》 指 2011 年 8 月 22 日,宝钢集团与广东省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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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委签署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韶
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之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和《无偿划转协议》,广
东省国资委将对韶钢集团 51%的股权无偿划
本次收购、本次无偿划转 指 转给宝钢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后,宝钢集团
将通过韶钢集团间接持有韶钢松山 36.27%
的股权。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竞天公诚 指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第 16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会计准则 指
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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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告日 指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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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注册资本:5,108,262.1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080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
冶金矿产、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
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成立日期:1992 年 1 月 1 日
营业期限:1992 年 1 月 1 日 至 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3132200821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
邮政编码:200122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图
宝钢集团系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
人职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