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4年11月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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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南
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食品”或者“公司”)《公司章程》
制订。本计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进行管
理。
2、本股权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90万股南方食品A股股票(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南方食品股本总额31,197.22万股的2.53%,其中首次授予
711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9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2.31%;预留79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0%,占本计划
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股票来源为南方食品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认定的公司骨干(管理、技术、销售)人员等,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
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关联方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已回避表决。
公司无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配
偶、直系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1元。授予价格系根据本
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5.81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授予价格=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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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
7、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
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次解锁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次解锁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次解锁 5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次解锁 5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
权、投票权和自由支配该等股票获得的现金分红的权力等。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有权视该应付股利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利息);若根据本计划
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