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资,委托理财,以公司资产抵押质押,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1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计划;
(十六)对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0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产值的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决 的其他事项。
议;
(十七)对董事会权限之外的重大
交易事项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后实 会审议通过:
施: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对象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反担保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并应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办理相关手续。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章程
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
同,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
事人责任。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易所备案。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3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4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册。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 ……
(五)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或其 (五)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他方式,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网 表决程序;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5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码。
号码。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清算;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委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6 托理财,以公司资产抵押质押,购买、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审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的其他事项。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后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7 东权利。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配合。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
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8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 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意。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