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3-10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6 月 5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
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
作出的(2023)黑 01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 01 破 1 号《决定
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披露
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6),对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事宜进行了通知。
2023 年 7 月 20 日,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共益债务融资方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
及表决形式方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6),对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事宜进行了通知。
2023 年 11 月 27 日,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
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并由债权人核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表(三)》;
3.重整审计机构作重整审计工作情况的说明;
4.重整评估机构作重整评估工作情况的说明;
5.管理人作《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6.管理人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说明,并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7.管理人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统计报告,合议庭宣布表决情况。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重整审计机构代表、重整评估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
二、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书面投票和线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选择线下书面投票的债权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7 时前将书面表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线上网络投票的债权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六)上午 10 时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登录“全国企
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进行了投票。因管理人尚未收到税款债权和社保债权的申报,且《重整计划草案》不对职工债
权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 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00%,超过三分之二;
(二)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 88.19%,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 83.22%,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 风险提示
(一)《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3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