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 ”)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 ”)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 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 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7月4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通知债权人关于京蓝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本次会 议完成了既定议题,并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共益债务融资方案》(以下简称“共益债务融资方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后续债权人 会议形式方案》”)进行了表决,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及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其中,三项表决议案的网络投票通道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10时开启。
(一)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进展报告》;
2.管理人作《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进展报告 》,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表》;
3.管理人作《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状况报告》;
4.管理人报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5.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6.管理人介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共益债务融资方案》《后续债权 人会议形式方案》;
7.管理人介绍《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主要内容;
8.管理人介绍《共益债务融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9.管理人介绍《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的主要内容;
10.宣布表决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相关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 代表、职工代表等与会。在哈尔滨中院主持下,完成了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表决议案,分别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共益债务融资方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京蓝科技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形成了部分低效亏损资产,该等低效亏损资产与未来经营规划不符,保留在上市公司体内将进一步加大亏损,拖累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降低对重整投资人的吸引力,有必要一次性剥离出清,使上市公司卸下包袱、轻装前行。结合实际情况,管理人依法制定了《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将在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代表全体债权人和公司,对京蓝科技低效亏损资产进行处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京蓝科技重整目标顺利
实现,夯实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对重整投资人的吸引力,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和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公告编号:2023-065)。
2.《共益债务融资方案》
受债务危机影响,京蓝科技存在资金短缺情况,为维持经营和职工稳定,保障重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需要,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制定了《共益债务融资方案》,将在《共益债务融资方案》表决通过后,采取协商谈判方式确定共益债务投资人,与投资人签署共益债务融资协议,共益债务融资款将用于支付京蓝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维持经营稳定等必要费用。《共益债务融资方案》的实施有助于维持公司经营和职工稳定,保障重整工作正常推进。
如上方案所涉事项,公司将在后续有相关进展时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
考虑到债权人分布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现代通讯工具的便捷性、即时性,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避免不必要支出,管理人依法制定了《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提议后续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以及债权的核查等工作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等非现场方式进行。《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破产程序效率、节约成本。
(二)议案表决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0日14时表决期限届满,三项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的88.81%,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12%,超过二分之一。
2.《共益债务融资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的87.41%,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9.32%,超过二分之一。
3.《后续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
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的90.21%,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临时确定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3.02%,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三项表决议案均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 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第(七 )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二)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 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 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